2017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庭上,原告邹XX焦急又期待,而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却未到庭。
借款纠纷起因
2015年8月10日,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邹XX借款50万元。邹XX通过POS机刷卡交付,二人出具借据,约定2015年9月30日还清。然而到期后,二人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邹XX无奈之下,委托云南XX律师事务所的李XX和董宝涛律师代理此案,将二人诉至法院。董宝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庭审调查与辩论
庭审中,邹XX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身份证、借据、交易明细等证据。法院也调取了POS机商户号信息。被告未发表质证意见也未提交证据。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有力阐述,指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借款交付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已交付50万元,被告长期未还款引发诉讼,应承担责任。对于利息,因借据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支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5.25%计算的逾期利息。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董宝涛律师成功帮助邹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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