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各方矛盾冲突不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虽一审胜诉,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使得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困局,仿佛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证据梳理与链条构建
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她迅速全面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金额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还原借款过程,成功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击破上诉抗辩理由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此为职务行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届满。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一审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部分利息支付行为,能认定上诉人为实际债务人。关于利息约定,结合交易习惯及实际支付情况,应理解为月利率2%。
庭审制胜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得到合议庭认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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