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某、韦某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蒙某某、蓝某某手持器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的儿子。基于这些,律师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罪名认定很重要:在类似案件中,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很大。像本案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就影响着最终判决,所以要重视罪名的准确判断。
2.自首情节可从轻:案发后,若能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争取谅解:获得对方人员的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法律面前,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遇到法律问题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陈俊全,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大家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自己在面对问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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