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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刑事辩护律师高永帅:专注刑案力保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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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71人看过
导读: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指出指控获利证据不足获采纳;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成功为被告争取缓刑。
黄冈刑事辩护律师高永帅:专注刑案力保当事人权益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起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其执业重心为刑事辩护,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侧重诉讼业务。

处理帮信罪案件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其系累犯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

高永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其在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庭审中,律师着重围绕非法获利证据不足进行辩论,指出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微信支付“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但未认定杨XX自首。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虽未完全实现律师预期的从轻处罚,但在非法获利认定上为当事人减少了潜在损失。

处理诈骗未遂案件

当事人为被告人谭XX、卢XX,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是否应适用缓刑。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代理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且主观心态不强等从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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