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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后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选择性执法”该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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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57人看过
导读:最近在医疗纠纷领域,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备受关注。很多患者家属在遭遇医疗事故后,对卫生健康委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就像有这样一起案件,患者死亡引发纠纷,家属要求彻查,可卫生健康委的处罚却让人觉得有失偏颇,这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法律问题呢?
医疗纠纷后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选择性执法”该如何破局?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他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高度的责任感。如今,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担任多家医院和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经验十分丰富。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调查并作出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觉得处罚未涵盖所有违法行为,便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可没想到,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罚内容和之前被撤销的完全一样。

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杨向东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争议点,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角度制定策略。他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有“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不能回避。同时,他系统分析法律条文,说明“书写病历”和“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义务,卫健委只处理前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最后,他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了关键案件事实。

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案件有了转机,让家属看到了公正处理的希望。

法律干货

关注处罚全面性:当遇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时,要仔细查看是否涵盖了所有违法行为,若有遗漏,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了解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条文,如医疗纠纷相关的条例,要有所了解,清楚不同行为对应的法定义务。

保留证据:在纠纷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行政机关的文件、自认证据等,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关键。

结语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我们要有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找准法律依据,合理合法维权,就有可能争取到公正的结果。本案代理律师杨向东,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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