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现任职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黄冈,联系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使他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还练就了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的卓越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是工会调解员,秉持着“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深知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也最显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他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侦查阶段迅速突破: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这充分展现了他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能够及时为当事人解除羁押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阶段争取最佳结果:在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案中,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中,免于刑事处罚;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案中,获得缓刑。这些案例体现了他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能够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实现案件根本性逆转: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这表明他在处理复杂刑事案件时,能够深入挖掘案件事实,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带来转机。
成功代理刑事控告: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展现了他在刑事控告领域同样出色的代理能力,能够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案例分析
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然被告人因系累犯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在这个案例中,高永帅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对证据审查和法律运用的专业性。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被告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高永帅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情节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高永帅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在侦查、审判阶段,还是在刑事控告方面,都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不负当事人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