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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工伤纠纷推荐,专业律师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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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93人看过
导读: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就职于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为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诉讼业务、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苏州一起工伤案件中,通过“整合诉求、一揽子调解”策略,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19万赔偿及2万违约金,获当事人肯定。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陈步青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开始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13201202210482512。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陈步青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他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这一领域也是他的核心业务方向。同时,他在民商事诉讼业务、婚姻家事纠纷等方面也有涉足。他秉持着专业、务实、勤勉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肯定。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帮助江浙沪皖地区广大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对于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工亡案件及热射病认定工伤具有独到经验。

苏州工伤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与诉求

申请人桑某某在江苏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但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涉及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多项争议。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这起案件是一起多项诉求交织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伤待遇赔偿、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多个争议焦点。

办案策略制定

他制定了“整合诉求、一揽子调解”的诉讼策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多项请求打包处理,力求在仲裁阶段彻底解决全部争议。这一策略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充分考虑,旨在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高效解决问题。

证据准备工作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规定核算相应金额。

仲裁庭上的沟通协商

他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多项诉求,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通过有理有据的沟通和分析,逐渐让双方缩小差距,形成了调解的基本框架。他的沟通能力和对案件的把握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调解方案设计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190000元打包调解+20000元违约金保障”的方案。这一设计巧妙地将全部诉求整合为一个总额,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也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支付预期。更重要的是,20000元违约金的设置,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加上了“双保险”,确保当事人不会陷入“调解成功却拿不到钱”的困境。这一方案充分体现了他的智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意识。

案件最终结果

本案经苏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90000元整。如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则需额外向申请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次纠纷处理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葛。这一结果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从这起苏州工伤案件可以看出,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能力。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充分准备证据,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对当事人有利的调解结果。在处理类似的劳动工伤纠纷案件时,他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他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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