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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死者家属索赔,责任该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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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95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朋友聊天时得知,道路施工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要是施工路段没做好安全措施,出了交通事故可咋办?责任该谁承担?赔偿又咋算呢?今天就通过一起真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来给大家讲讲其中的门道。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死者家属索赔,责任该咋划分?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表现出色,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车辆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所以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就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五原告积极争取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应负次要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被告需承担125046.3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五原告该款项,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施工安全要重视: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出了事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要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合法维权有途径:如果和责任方协商赔偿不成,不要怕,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普通公民,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遇到纠纷不要慌,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他有多年执业经验,擅长多个法律领域,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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