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南宁地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客户类型为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蒙X寻衅滋事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有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等。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问题。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陈俊全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量刑方面,他提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构成自首;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因各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虽未完全达到辩护人的量刑建议,但在减轻处罚方面体现了辩护策略的一定成效。
其他典型案件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作为辩护人,经过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的深入分析,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成功避免了林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在李某涉黑案中,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罪名大幅减轻,为李某降低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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