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A虽手握借款合同等证据,但案件初期状况并不乐观。被告A仅支付首月利息后便未履约,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却面临诸多法律认定难题,如实际借款本金的确定、利息和违约金标准是否合法等。此时,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了案件。黄蓉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证据固定,明确违约事实
黄蓉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专注于违约事实与提前到期主张的证据固定。她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一系列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出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有力地举证证明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为提前收回借款奠定了充分的事实基础。
厘清权益,保障优先受偿
对于余额抵押效力与受偿顺序这一关键问题,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她向法院明确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详细举证证明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这使得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债权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合法主张,维护债权人利益
在利息与违约金方面,黄蓉律师提前进行法律审查。针对合同约定的过高利息、逾期利息标准,主动调整为年利率24%,既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又明确了借期内与逾期后的利息计算标准。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论证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清晰阐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原告A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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