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执业于201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固定违约证据
在本案中,黄蓉律师首先着手收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A】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构成违约,黄蓉律师通过固定这些证据,证明【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为提前收回借款提供了充分事实依据。
明确抵押效力
余额抵押的合法性和受偿顺序是本案的关键。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向法院明确其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余额抵押合法有效。她举证证明抵押登记手续合法,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债权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合法主张权益
对于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黄蓉律师提前进行法律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她主动将利率调整为年利率24%,明确借期内与逾期后的利息计算标准,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同时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利益。此外,她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论证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并清晰阐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债权实现增加了双重保障。
通过黄蓉律师的专业服务,【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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