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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破局:理清罪与非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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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3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案例展示: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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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姜凯文梳理事实,从情节和法律适用入手,为被不起诉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破局:理清罪与非罪界限

在这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张某通过复杂的‘票货分离’交易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和复杂的交易流程,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定性案件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疑难案件。面对此案,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精准定性。明确张某的行为确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同时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发现张某存在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寻找突破口

姜凯文律师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依据法律规定,强调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观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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