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过不下去了,就会考虑离婚。不过,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夫妻都能顺利办手续。有些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有离婚的想法,也没办法完成离婚程序。到底是哪些情况会导致无法办理离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比如,一方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却不同意,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差距很大,无法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办理协议离婚。
二、一方或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且能表达真实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这种能力。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例如,一方因突发疾病导致精神失常,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想离婚就只能走诉讼程序。
三、女方处于特殊时期
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因为一些琐事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离婚请求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
四、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不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比如,一对夫妻在国外登记结婚,后来回到国内生活,想离婚的话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五、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夫妻双方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了申请,那么这次离婚就办不成了。
离婚后还可能面临财产分割后续执行问题,比如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怎么办;子女抚养方面,可能会出现抚养费调整、探望权纠纷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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