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过日子,难免会磕磕绊绊,有些矛盾要是处理不好,就可能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以前大家都觉得,去民政局办离婚,两人商量好了,带齐证件,当天就能把事儿办了,各奔东西。可现在情况不一样啦,离婚没那么简单说离就离,那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当天到底能不能完成呢?好多人心里都犯嘀咕,接下来就给大伙详细说说。
一、现在的离婚登记程序
如今,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可没以前那么快刀斩乱麻。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予受理。这初审就好比一道关卡,得先看看双方是不是符合基本要求,比如证件齐不齐全、是不是自愿离婚等。就像小张和小李去办离婚,结果小李忘带身份证了,那这初审就过不了,当天肯定办不成。
二、冷静期的规定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这冷静期就像是给冲动的夫妻们一个“刹车”的机会,让大家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走到离婚这一步。比如小王和小赵,本来因为一点小事闹着要离婚,到了冷静期,两人静下心来,觉得还是舍不得对方,就撤回了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后的操作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要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审查通过,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个期限内,有一方没去申请,就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四、当天完成的可能性分析
按照现在的离婚程序,去民政局办离婚当天是没办法完成的。因为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绕不过去。就算夫妻双方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再好,材料齐全,也不能当天拿离婚证。只有等冷静期过了,再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去申请,材料没问题,才会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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