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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民法典规定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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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3 · 1662人看过
导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双方都同意离婚,民法典规定怎么操作

两口子都想离婚,这在生活里还挺常见的。有人觉得,既然两人都达成一致了,离婚肯定很简单,去趟民政局就能把事儿办了。可实际上,现在《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可没那么容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也得按规定的流程走,要是哪个环节没弄好,可能就离不成。那具体该怎么操作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例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就先签订了离婚协议,然后带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在冷静期内,小张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例如,婚姻登记员会问小张和小李是否是自愿离婚,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发放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同时,将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比如,小张和小李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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