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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南宁刑事辩护律师榜单,专注涉恶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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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399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代表性案件有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案、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多年。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承办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刑事和民事案件800余件。

执业理念与职务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客户。他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公益和行业事务的担当。

服务对象与法律顾问工作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避免了诸多法律风险,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在众多案件中,有几起案件尤为突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陈律师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李某涉黑案中,陈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辩护,最终使案件定性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经陈律师辩护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最终获缓刑。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蒙X等七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中,陈俊全律师为被告人蒙Xx担任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律师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韦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关于蒙Xx的量刑情节,陈律师指出蒙Xx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虽然本案最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个人荣誉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这体现了他在法律公益领域的贡献和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他在为罪犯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不仅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还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促进了监狱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的多个成功案例和在不同职务上的表现,都展示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素养和能力。无论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还是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精湛的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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