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不仅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晓伟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着“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案例一: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关键行动: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考虑各情节,判处郭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关键行动: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结尾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独特的辩护策略和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未来,陈晓伟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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