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他自2013年开始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其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服务地区为哈尔滨,律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兼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
高志博律师擅长的领域以哈尔滨地区的刑事辩护为主,对经济类犯罪如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以及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均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此类案件占其刑事业务的约50%。此外,他在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实践经验。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服务客户
高志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他为这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电信诈骗案辩护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黑0112刑初34x号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担任被告人陈的辩护人。这是一起跨地域电信诈骗团伙作案,涉案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该团伙以股票投资为诱饵,由万与被告人刘共谋成立诈骗窝点,刘出资并提供电话卡,万负责整体运营,团伙成员在湖北省荆州市的固定窝点以“股票投资客服”身份拨打引流电话,引导被害人添加指定微信公众号,后续由其他诈骗团伙实施具体诈骗行为。被告人陈于2024年加入该团伙,参与拨打诈骗引流电话,致使两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涉案总金额达443,826.42元。陈作案期间拨打诈骗电话20000余个,获利16000元,且有违法前科,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及其他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细致梳理全案证据链。确定了“认可指控事实、紧扣法定从宽情节、突出酌定从宽要素、争取减轻处罚”的整体辩护思路。在庭审中,他着重强调陈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因为陈仅参与拨打引流电话,未参与诈骗窝点的谋划、出资、管理,也未参与后续具体诈骗行为和赃款分配,这一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同时,他指出陈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此外,他积极推动当事人进行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陈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16000元,额外赔偿被害人张经济损失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高志博律师还结合案件细节,提出陈虽有违法前科但并非刑事犯罪前科,且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陈获得了更轻的刑罚,罚金金额也远低于其他被告人,充分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和实务能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
本案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改变这一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漏洞,被告人实际是电话传唤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情节,但检察院未予认定。他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上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
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许XX、郝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许XX涉案金额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人郝XX涉案金额人民币XX万元。二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最终认定二被告人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高志博律师在这种不利的局面下,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据理力争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
上述两起典型案件,充分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无论是在复杂的电信诈骗案件中,还是在有一定难度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他都能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积极推动有利情节的认定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的辩护工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即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被告人受到与其犯罪情节相适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