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争议并上诉至二审法院,律师在其中需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从技术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支付条件成就分析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律师依据案件事实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就“背靠背”条款,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认为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阻碍支付条件成就,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对于先票后款约定,律师指出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上诉人以此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缺乏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认定论证
在工程价款认定方面,对于一审认定的应付款、已付工程价款及扣减项目,双方二审无异议。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问题,律师强调需施工过程确认或事后追认,一审未计入并无不当,维持了一审依据审计等认定的工程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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