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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律师专业化解支付条件与价款认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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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9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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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围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展开,律师从支付条件成就、工程价款认定等技术环节入手。分析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以专业视角论证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体现了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争议并上诉至二审法院,律师在其中需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从技术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支付条件成就分析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律师依据案件事实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就“背靠背”条款,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认为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阻碍支付条件成就,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对于先票后款约定,律师指出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上诉人以此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缺乏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认定论证

在工程价款认定方面,对于一审认定的应付款、已付工程价款及扣减项目,双方二审无异议。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问题,律师强调需施工过程确认或事后追认,一审未计入并无不当,维持了一审依据审计等认定的工程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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