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高永帅律师2021年起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法学学士背景,还是工会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他将执业重心放在刑事辩护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捍卫权利。
杨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当事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22日,杨XX与其同乡将自己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二是在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杨XX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对于指控杨XX获利2000元,因证据不足,采纳了律师意见。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谭XX、卢XX诈骗案
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26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并转账。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提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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