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杨友良律师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该所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证号为1340XXXXXXXX0058。其服务地区为安徽合肥,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徽法务中心14层。
丰富的办案经验
杨友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侵权责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大量的案件办理经历,使他具备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处理劳动纠纷案件
在高管离职后被扣60.7万股权奖金案件中,杨友良律师作为原告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程X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关系近15年,2022年1月25日,某房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程X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部分以现金发放,部分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某房产公司在解除合同后,对扣留的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63元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程X遂提起诉讼。某房产公司辩称,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且未有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规定应返还该笔款项。程X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复印件等一系列证据,某房产公司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作为辩解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X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程X的该项诉求予以支持;程X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程X诉请的投资理财收益,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可另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原告程X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件体现了杨友良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与专业认可
杨友良律师秉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办案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专注于案件细节,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他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丰富的办案经验上,还体现在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处理上。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责任纠纷,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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