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辉,凭借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成功解决了此类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
案件背景梳理
广州市XX区法院受理了B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纠纷,一审和二审判决B公司退款及承担违约金合计200万元有余给A公司。A公司执行B公司未果后,另行起诉B公司股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B公司两股东李X、张X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后将股权同时转让给邓某、周X,且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未实缴。
深入调查取证
张远辉律师深入调查工商内档,发现邓某、周X出生日期及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等线索。经庭审质问,查明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关键证据。
责任认定与判决
基于调查结果,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有效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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