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情况错综复杂。一审双方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但因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法院未处理财产分割。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要求改判子女抚养并对财产分割发回重审,使得案件陷入了一个看似难解的困境。
子女抚养抗辩
沈辉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李XX的二审代理律师,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且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
财产分割主张
针对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方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而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方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强调了程序正当性审查以及纠纷分层处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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