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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成功办理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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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2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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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曾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张某辩护,通过全面核实证据、辨析主观意图等工作,最终使张某获不起诉决定,展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深耕

李鉴春于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的对象广泛,涵盖个人和企业。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职务犯罪领域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

合同诈骗辩护

当事人张某,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未用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情况,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然后明确刑民边界,论证本案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此案件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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