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此外,田百川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从业以来,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口角并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等人,沈XX邀约杨XX、被告人罗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因看到对方有人携带刀具,部分人害怕离开。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百川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身行为能力弱,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另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百川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中,田百川律师充分体现了其专业价值。在罗XX聚众斗殴案中,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参与案件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展开辩护。庭审中,他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阐述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同时,他注重教育感化,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向罗XX讲解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自身行为危害,树立正确法治观念,还积极与法定代理人沟通,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此外,他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彰显法治温度,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公正参与案件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赵XX盗窃案中,田百川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多次会见被告人,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提炼出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阐述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以及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他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在辩护过程中引导被告人认识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向法院说明被告人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他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客观公正参与案件审理,彰显法治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