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贵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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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基本信息
罗贵容律师就职于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490415。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宜宾兴文县,其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云岭A栋503室。她拥有内江师范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执业4年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具备扎实的实务办案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占比超60%,同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现任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兴文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
擅长领域概述
罗贵容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婚姻家事领域,她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家庭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方面,她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精准制定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案
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被告人张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接受指定,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女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同时查明,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期间,罗贵容律师依法会见张X,全面查阅本案案卷材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结合张X的犯罪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对被告人张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方式。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审理查明,张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X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张X仅实施了介绍嫖客的协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同时,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张X的悔罪表现,认定其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罗贵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她精准研判案情,锁定核心辩护要点,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庭审中,她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犯罪情节显著较轻,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无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她还向张X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最终,法院对罗贵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另一起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醉驾致重伤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张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9月3日,张X饮酒后于当晚21时40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他人行驶至兴文县古XX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路旁田里,造成搭乘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X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及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张X虽拨打120及保险公司电话,后由保险公司报警,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公诉机关认为,张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指出张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罗贵容律师依法会见张X,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关键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本案系典型的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对被告人张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方式。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审理查明,张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X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事故发生后,张X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足额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化解了民事纠纷,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法院委托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张X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其适宜社区矫正。
罗贵容律师在本案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精准研判案情,锁定核心辩护要点,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庭审中,她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醉酒驾驶虽构成犯罪,但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强调张X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悔罪表现真诚,且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显示其适宜社区矫正,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她还向张X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积极引导张X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创造关键条件;同时积极推动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及时跟进评估进度与结果。最终,法院对罗贵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罗贵容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通过精准的案情研判、专业的辩护意见以及对法律规定的释明,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她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