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各种矛盾产生离婚的想法。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国家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当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少人就会有疑问,是不是必须要在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这个问题对于很多处于离婚边缘的夫妻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一旦错过时间,可能又得重新经历一次冷静期,接下来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及后续办理期限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要注意,不是必须在冷静期结束当天去办理,而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都可以办理。比如,冷静期在10号结束,那么从11号到下个月9号这段时间,夫妻双方都能去申请离婚证。
二、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的后果
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打个比方,夫妻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超过了这30天还没去办理,那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无效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包括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
三、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材料
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夫妻双方对于孩子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怎么承担等问题都要在协议书中写清楚。
四、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首先,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接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他们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是否达成一致。如果一切都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的过户、子女抚养权的具体落实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助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的事务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