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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劳动者追讨欠薪,击破用人单位不合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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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261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拖欠工资及以“年假作废”为由拒付未休年假工资。李佳莹律师通过锁定薪资标准、击破“年假作废”规定、明确被迫解除合法性、厘清法律与福利年假等策略,有效反驳公司抗辩,为劳动者争取到超12万元补偿。

劳动纠纷领域,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面临着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如单方降薪、拖欠工资等。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处理了大量相关案件,在解决此类实务难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就以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例,看看她是如何解决其中的痛点与难点的。

锁定薪资标准

面对公司单方降薪的情况,李佳莹律师系统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单方降薪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

击破“年假作废”规定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规定年假“过期作废”,实质上免除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该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同时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明确被迫解除合法性

李佳莹律师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证明李XX系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厘清法律与福利年假

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立足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通过这些策略,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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