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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背后的风险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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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640人看过
导读:融资租赁合同易藏陷阱,如交易性质认定、担保效力、利息约定等。彭燕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剖析合同,指出潜在风险,通过法律条款助力当事人规避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在商业活动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许多企业和个人因对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认识不足,陷入法律困境。彭燕律师在处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就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诸多风险。

交易性质风险排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5条及《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1条,融资租赁需具备“融物”与“融资”双重属性。在本案中,彭燕律师指出,从款项流向看,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被告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背离“融物”本质;从标的物权属看,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系虚假意思表示,案涉交易实质可能为民间借贷关系。企业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应严格审查交易性质,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陷入类似风险。

担保合同效力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担保条款若背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彭燕律师提出,被告游XX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系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作出,现主合同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担保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亦应无效。同时,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保证关系不成立。企业在涉及担保合同签订时,要明确合同性质,确保担保意思真实,格式条款履行提示义务,避免担保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

利息约定合规把控

案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按未付租金20%计算,两项合计远超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彭燕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超出法定上限部分不应被认定为合法利息,而应视为对本金的提前偿还。企业在制定合同利息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利息约定过高引发纠纷

彭燕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类似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企业和个人在面对融资租赁合同等法律事务时,应重视风险防控,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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