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常常如一团迷雾,使得事实认定陷入困境。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深入挖掘,成功为B某辩护。
实体之辩:厘清行为性质
明月律师仔细查阅案卷,针对核心指控,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详细分析其转卖游戏币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是玩家间偶发的“拆借”,不属于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上瓦解指控。同时,主动论证B某不构成赌博罪,剖析其缺少“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和“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阻断其个人刑事责任风险。
证据之疑:质疑证据合法性
明月律师在反复研读《讯问笔录》时,发现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她紧扣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这一举措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羁押必要性之论:否定逮捕前提
明月律师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能随传随到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最终,明月律师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B某被释放,后续获法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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