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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股权奖金被扣,二审律师力挽狂澜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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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1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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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管程某离职后被房产公司扣60.7万股权奖金,仲裁驳回其请求,一审起初形势不利,后在律师杨友良努力下,成功为程某追回该笔奖金。

程某在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索要被扣留的60.7万股权奖金,却在仲裁阶段被驳回全部请求,陷入了看似绝望的处境。此时,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程某讨回公道。

一审困境

在一审中,被告某房产公司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称程某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同时,还指出即便存在该笔款项,也无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规定需返还。并且,对于程某主张的迟延发放奖金利息和投资理财收益,也都提出了驳回的理由。这使得程某的诉求面临巨大挑战,形势极为不利。

扭转乾坤

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二审中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他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该协议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程某要求返还的60.7万原本就属于其奖金部分,与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联系。而且,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对于被告提出的项目亏损可扣除购股权款项的说法,杨友良律师强调出现亏损应是一项目一计算,而非将程某参与的所有项目进行统一结算盈亏,且被告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任何举证。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认为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杨友良律师成功帮助程某实现了逆境翻盘,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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