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江西某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叶某于2025年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欠租及利息。但案件初期,原告面临诸多不利:未签订书面合同,房屋权属登记在其子名下,证据有限,且被告提出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反诉,形势不容乐观。在此情况下,叶某委托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云龙和魏X律师代理此案。
厘清关键关系
丁云龙律师首先从主体资格和租赁事实入手。他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解决了权属可能带来的败诉风险。同时,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明确租金标准和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为后续诉求提供坚实支撑。
调整策略应对反诉
庭审中,丁云龙律师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了诉求的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他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
胜诉回款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了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且房屋权属非原告本人),同时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丁云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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