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逐渐增多。此类纠纷涉及多方利益,合同性质的认定、担保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彭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方法论,下面通过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来详细剖析。
合同性质辨明:直击纠纷核心
在本案中,原告XX公司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彭燕律师代表被告游XX,首先对合同性质提出质疑。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款项流向和标的物权属两方面分析,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款项未按售后回租要求支付给被告陈XX,且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是虚假意思表示。这一精准的分析,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担保责任抗辩:维护当事人权益
对于担保责任,彭燕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她认为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游XX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是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主合同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后,担保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应无效。同时,指出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签字非本人所签,保证关系不成立。还提出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告已选择实现抵押权,应遵循优先顺序。
费用审查与利率调整:追求公平正义
彭燕律师申请责令XX公司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以查明资金流向,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她还指出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租金构成中隐含的高额利息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应抵扣本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合理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进行调整,降低实际欠款金额,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