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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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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72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人在股权代持方面遇到了麻烦。股权代持看似方便,实则暗藏风险,一旦代持人违背诚信,实际股东的权益就可能受损。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实际股东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2023年8月,他还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原告阿XX・麦某某与第三人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后来公司缺资金,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工商登记也做了相应变更。然而,第三人受让案外人股权后,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是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还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股东增记等手续。被告和第三人则抗辩,称原告未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原告涉嫌犯罪中止审理,且第三人不同意原告成为股东。

原告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和第三人对协议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了伪造原告签名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上第三人签名是其本人所签,被告提交的文件上原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因无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被驳回。

经过多次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是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原告完成显名手续。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很重要:在股权代持中,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这是证明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的关键。

2.重视协议效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因协议无效导致权益受损。

3.善用司法鉴定:当对方否认签名真实性或提交伪造证据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用专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股权代持中,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原告成功维权。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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