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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纠纷,实控股东身份遭否认!律师如何助力夺回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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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04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人在股权代持方面遇到了麻烦。股权代持本是常见的商业操作,但一旦发生纠纷,实际股东的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面对名义股东否认代持关系、提交伪造证据等难题时,律师是如何帮助实际股东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他笃行致远,厚德正生,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020年6月,原告阿XX・麦某某与第三人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受让案外人股权后,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原告显名股东身份。

原告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办理股东增记等手续。被告及第三人则抗辩原告未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还称原告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

原告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对协议中第三人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伪造的《证明》《劳动合同》。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两次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第三人签名为本人所签,被告提交文件上原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因无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被法院驳回。

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四次开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及异议答复,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确认原告系公司持股50%的实际股东,被告及第三人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股权代持中,要保留好出资流水、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

重视协议效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善用司法鉴定:当对方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用专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股权代持纠纷中,实际股东的权益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的。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曲智玮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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