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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法律理论助力2800万工程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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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20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迟延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63人 执业5年
律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11034570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8671100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具有服务大型国企的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公司经营、合同事务以及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处理疑难、复杂、重大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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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第807条赋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至关重要。迟延蕾律师运用该法条及相关法律理论,为原告制定策略,成功调解案件,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法律理论助力2800万工程款追回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频发,涉及金额巨大。迟延蕾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善于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证据固定与债权核算

迟延蕾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依据证据规则和合同法律理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进行固定。通过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体现了律师对法律事实的严谨把握,运用证据法学理论确保案件事实清晰明确。

策略制定与权利主张

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债务,律师制定“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同时,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在与被告的谈判中,既坚持原则又展现灵活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成果与权益保障

最终的调解协议确认了欠款金额、分期付款方案、违约责任和优先受偿权等关键内容。律师通过运用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高效化解纠纷,为委托人锁定债权并设定明确的回款计划,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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