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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能否为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争取从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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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808人看过
导读:新余市一起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中,被告人杨X被控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从证据入手,以冷XX和杨X供述为据主张杨X是从犯,但法院因非法持有行为性质未采纳从犯意见,不过采纳认罪态度好情节从轻处罚。
证据审查能否为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争取从犯认定?

在法律实务里,证据就像一团迷雾,常常让事实认定陷入困境。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为被告人杨X展开了有力辩护。

证据梳理寻突破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接手杨X的案件后,她仔细查阅了大量案卷。她反复研读被告人冷XX和杨X的供述,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从冷XX的供述中可以看到,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之后才与杨X商量。而杨X的供述表明,毒资是和冷XX一人一半。樊梦怡律师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辩护观点遭挑战

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依据这些证据提出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然而,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不过,法院还是认可了樊梦怡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这一情节。

证据作用仍凸显

尽管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樊梦怡律师对证据的审查和挖掘并非徒劳。法院采纳了杨X认罪态度好的情节,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性,即便不能完全达成预期目标,也能为被告人争取到一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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