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他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此外,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其教育背景和丰富的职务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也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他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企业合规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领域,他能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知名度,也说明他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读,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表明他不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能将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为法律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非吸典型案例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作为其中一名销售人员,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了建议,在审判结束时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这起案件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非吸典型案例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在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方面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这起案件再次展示了陈晓伟律师在处理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深入的案件分析和合理的辩护策略,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中,还是在企业合规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他都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风采,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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