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律师就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
执业理念与案件成果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在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服务客户类型
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这体现出他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广泛涉猎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不同企业在法律事务上的需求。
代表性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有多起案件展现了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涉及房屋拆迁、建设工程、租赁合同、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全面能力。
在刑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件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巧。
行业职务与荣誉
程豪律师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务。他还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贡献。
具体案例分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管材的行为。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在这样复杂的案件中,程豪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辩护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水平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在行业内的职务和所获得的荣誉也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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