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2201911143846。他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开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刘振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
擅长领域与案件实践
刘振宇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等。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刑事经典案例: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
在刑事案件方面,刘振宇曾为一起聚众斗殴案的被告人李X担任指定辩护人。该案中,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起诉。案件的起因是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并告知杨X,杨X与李X因此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之后双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二审。刘振宇对李X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且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于刘振宇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同时,法院认定李X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此外,法院也认可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已对这些情节予以认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李X重新量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刘振宇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法律适用的准确分析。
行业职务与社会贡献
刘振宇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得到认可,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社会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在婚姻家事委员会的工作中,可能为众多家庭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调解方案;作为宋都调解调解员,他以中立、公正的态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文宣委的工作中,或许也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做出了一定贡献。
综合评价
刘振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成功办理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如上述聚众斗殴案,他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判决。同时,他在行业内担任的多个职务,也表明他不仅专注于自身业务,还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和社会服务。总体而言,刘振宇律师是一位值得肯定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开封地区的法律领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