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方面尤为专长,占比约50%。此外,他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案件。
介入诈骗案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但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
多方面辩护工作
李鉴春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行为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件在涉案金额巨大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通过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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