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一审法院认定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虽认定其为从犯并考虑如实供述、自愿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然而,邹某及其家属对判决并不完全满意,此时,承办律师江颖静登场,决心在二审中为邹某争取更好的结果。
二审辩护思路初定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经验丰富。她仔细研究一审卷宗后发现,一审虽对邹某部分从轻情节予以认定,但对于邹某在案件中的主观故意程度及实际参与程度的认定存在不足。在二审中,江律师决定从这两方面入手,重新构建辩护策略。她认为,邹某虽提供了银行卡等协助转账,但对于资金的具体来源和性质的认知并不清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庭审激烈交锋逆转
二审庭审中,江颖静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邹某在整个过程中明确知晓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所得。邹某只是受上家指示行事,且获利较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存在差异。同时,江律师还强调了邹某在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等情节,应给予更宽大的处理。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邹某的量刑作出调整,为邹某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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