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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逆转中的法理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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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515人看过
导读:胥X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原告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称被告恶意保全致其损失,被告辩称合法维权。虽历经波折原告未获支持,但案件对理解财产保全与侵权责任认定意义重大。 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逆转中的法理思辨

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审受挫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中,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恶意诉讼且错误保全,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按时交纳土地出让价款,产生违约金。但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资金被冻结后才无法交纳土地出让金,且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请。

二审激辩

二审期间,沙璇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被上诉人在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多次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滥用诉讼权利。同时,被上诉人虚构情况紧急证明,未按时提起诉讼,还通过多种手段恶意延长冻结上诉人账户时间。沙璇律师强调,被上诉人作为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合同条款应清晰理解,却在未提供施工资料致工程未竣工验收和审计的情况下,通过诉讼及保全逼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主观过错明显。

终审定局

然而,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工程款利益,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恶意诉讼。且双方工程款未明确结算,被上诉人根据判决内容弥补支付条件后另行起诉,不能因诉请款项金额差异及诉讼次数认定其存在过错。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尽管上诉人未能胜诉,但沙璇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思路,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彰显了法律人在复杂案件中对事实与法理的精准把握与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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