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助力查明情节,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助力查明情节,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215人看过
导读: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姜凯文律师参与辩护,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明张某虽有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助力查明情节,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经济交易,还关乎法律的准确适用。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再次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案件移送与补充侦查

2025年5月X日,凯里市公安局以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6月X日和9月X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也分别于7月X日和10月X日补查重报。在这个过程中,姜凯文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

查明犯罪事实

经审查查明,2018年5至8月,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交易,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税额人民币XXX.33元,均已申报抵扣。2022年5月7日张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争取不起诉结果

姜凯文律师在了解案件全貌后,向检察院提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