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俞雯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实习和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阅历。硕士毕业后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领域
俞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所涉足。此外,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专业能力
俞雯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拥有其他专业能力证书。她通过了英语六级考试,雅思成绩达到7分,还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些多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她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所获荣誉
俞雯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多项荣誉。她曾被评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还荣获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称号,并且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她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法治宣传做出了贡献。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维持了一审判决。这起案件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通过对证据和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案件二: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等。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通过积极参与调解,为被告避免了高额索赔,促成双方和解,展现了她在处理房产纠纷时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件三: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俞雯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但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并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俞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准确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成功助力客户收房。
综上所述,俞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多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在多个典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