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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南京优秀律师俞雯榜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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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135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为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她成功办理过超100件房产纠纷案件,如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等案件中表现出色,展现了深厚的实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俞雯律师拥有优秀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有着丰富的工作、实习和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阅历。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便投身律师行业,开启了她的法律执业生涯。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执业机构与职务

俞雯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业内知名的大型律所,俞雯律师能够成为其合伙人,足以证明她在法律专业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律所中,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案件数量与擅长领域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在房产纠纷领域尤为突出,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特别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这表明俞雯律师不仅在擅长的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还具备较为广泛的业务能力,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二审法院经审理,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俞雯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其当事人章XX成功避免了承担责任,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需要对委托代理关系等法律事实进行准确认定,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俞雯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积极参与调解,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避免了被告承担高额索赔,同时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这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不仅具备诉讼能力,还善于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问题,以达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共性在于,往往涉及不动产的过户、违约金等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的利益。

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因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俞雯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对表见代理等法律概念的准确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收房和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共性在于,涉及购房款支付、表见代理、免责事由等多个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应对。

执业理念与社会贡献

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她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普法工作。她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此外,她还获得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等荣誉和身份。这些都表明俞雯律师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还在社会公益和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俞雯律师在法律领域凭借其优秀的教育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执业理念,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做出了贡献。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她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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