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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京房产律师推荐,擅解天价违约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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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782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她专注于房产、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超300件案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曾代理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一审败诉后,她助力当事人再审逆转,将违约金从54万降至5万。

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南京大学,并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工作、实习、交流经历,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经验。硕士毕业后,她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执业信息与擅长领域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同时她也是该律所的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俞雯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其擅长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

专业能力与获得荣誉

俞雯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持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专业能力证书。在其执业过程中,也获得了诸多荣誉。她曾是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还荣获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称号。此外,她还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她还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件详情

在“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这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X(女,19XX年生)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薛XX(男,19XX年生)、芮XX(女,19XX年生)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合同签订后,刘XX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随后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向南京市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办案关键策略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是寻找新证据,突破原审事实认定。她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提出精准的再审主张,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在法庭审理中积极应对质证,阐明法律观点。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案件最终审理结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在适用法律上,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同时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扭转败局,实现再审逆转。在一审败诉、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她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走向。二是搜集关键证据,奠定胜诉基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这份新证据成为再审程序的核心,虽然未能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的主张,但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谈判和博弈空间。三是精准运用法律,实现利益最大化。她对《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精准运用,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仍成功地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四是提供专业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一审败诉后的迷茫,到再审阶段的清晰策略,俞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通过专业的法律技能,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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