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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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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6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92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72014103509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219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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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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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方张X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男方薛X不同意。此前法院调解维持现状后关系未好转,此次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女方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判决?

在法庭上,原告张X神情坚定,而被告薛X满脸无奈,一场关于婚姻去留的纷争在此展开。张X坚决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薛X却一心想要挽回,两人的矛盾在法庭上被摆到了明面上。

诉讼起因

张X和薛X于2011年登记结婚,然而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婚姻观念差异巨大。被告常以工作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婚后感情一直未能建立起来。2019年10月,张X就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经调解维持现状,但之后双方关系依旧没有改善。张X委托了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律师,刘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离婚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作为张X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的请求。

庭审争议

庭审中,被告薛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他表示自己从相识到现在,在情感和精力上都全心为原告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上次调解后他也积极挽回,但原告故意回避。而刘波律师则根据案件事实,指出原被告婚前恋爱时间短,婚后未能建立感情,且经法院调解后关系仍未好转,符合离婚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关系较融洽,但近几年相处不和睦,因工作等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减少,还存在其他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感情完全破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薛X负担。刘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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