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原告邹XX一脸焦急与无奈,而被告陈XX、周XX却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借款纠纷起因
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这对夫妻在昆明开办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找到原告邹XX借款。邹XX同意后,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然而,截止到2017年2月23日邹XX起诉时,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律师助力维权
邹XX委托了云南XX律师李XX和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董宝涛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董宝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诉讼过程中,他和李XX律师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也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
胜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认定借款已交付500000元。因借据未约定利息,对于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支持原告主张的按照一至三年期贷款利率5.25%计算的逾期利息。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助邹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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