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他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现任职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创始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服务地区为无锡,联系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秉持执业理念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他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这种专业且负责的服务模式,使得客户对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的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代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20192020年,钱飞律师代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待质量鉴定后再予以增加)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XX公司委托钱飞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
钱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提出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由于该批货物被告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钱飞律师申请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的有关规定,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钱飞律师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技术参数、图纸,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钱飞律师代表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原告提交的现场照片,钱飞律师认为不能证明所述的产品由被告所提供,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罚款通知书,认为该证据是由第三方陕西公司出具,真实性不予认可,且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而非被告;对于微信聊天记录,指出原告只提供了部分,由于疫情原因,申请疫情结束后由微信聊天当事人出庭陈述事实,记录显示被告所提供的产品有产品标码,而原告始终未提供,认为本案涉及的产品并非是被告所提供,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原告和第三人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和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也进行了质证。
最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原告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多领域服务能力
除了合同纠纷案件,钱飞律师在婚姻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合伙纠纷等领域也具备专业的服务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社会认可与贡献
钱飞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在社会上获得了一定的认可。他是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在2024年,他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现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